

通知!通知!洛阳公积金政策重大调整新增三种情形不得使用
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有变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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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日,市第三届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换届暨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。会议审议通过了《洛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(修订草案)》和《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(修订草案)》。
贷款篇
新增三种情形不得使用
新增以下三种情形,不得使用公积金贷款。
情形一:购买配偶、子女、本人父母或配偶父母住房的;
情形二:离婚两年内,职工与原配偶之间买卖住房的;
情形三:所购住房产权共有人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之外的。
二次使用贷款利率上浮
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,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.1倍。
异地贷款政策条件放宽
在洛阳市行政区域以外地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,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时,符合贷款条件,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。
提取篇
两项提取限制增加
购房提取和偿还商业贷款提取限制增加
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,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,购房地应为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户籍地,或为职工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户籍地。
购房提取提取人范围缩小
规范购买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人范围,将原先的提取人范围从职工、配偶、父母、子女,规范至职工及配偶。
房屋涉频繁买卖限制提取
一套住房在一年内发生两次(含两次)以上房屋权属交易行为的,在一年内只能就该套住房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。如该套住房在同一年内再次交易,并以该套住房再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,应从过户后不动产权证书发放时间开始计算,满一年后方可提取。
《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(修订草案)》将在市政府备案登记后正式印发,实施日期为今年10月1日,政策过渡期内,提取仍参照原政策执行。
有调整
关于调整2020年度
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
通知